2022年合肥市省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奖励资金和认定条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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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试点资金奖励
试点县平均项目资金规模1000万元左右,具体资金数额结合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各试点县秸秆资源量、所报项目计划投资额、建成后秸秆利用能力等因素安排。
合肥市省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程序
1.以市为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省直管市(县)直接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原则,精心组织项目推荐。
2.各地项目申报方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合肥市省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条件试点
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支持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新实施相关项目,扶持秸秆产业化利用关键环节,破解秸秆产业化利用关键问题,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打造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示范带动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试点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以下事项中选择若干事项开展试点:
1.优化秸秆农业利用方式.支持优化秸秆商品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方式,积极发展食用菌种植等基料化利用方式。
2.推广应用秸秆制品.支持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突出扶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秸秆制品企业,开展秸秆制品推广应用补贴试点,探索建立秸秆制品销售补偿机制。
3.推动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申报试点项目的县均应对本县范围内年产能5000吨以上的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开展排查,申报实施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清洁化改造项目,使之达到我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地方标准的要求。
4.推进秸秆全量利用.优先支持具备一定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的县,推进秸秆县域全量利用。
5.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支持推广应用公认的先进技术、标准、装备。
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已奖补的环节,不得申报试点项目资金补助。
合肥市省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原则
各县按照以下原则自愿申报:
1.支持原国定贫困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原国定贫困县优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原国定贫困县实施试点项目。
2.支持皖北地区县。支持皖北地区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
3.支持粮食大县和秸秆产业化利用大县。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利用潜力大的粮食大县和秸秆产业化利用大县实施试点项目。
4.支持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创新项目的县。优先支持申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标准、装备和秸秆制品推广应用项目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标准制定项目的县。
合肥市省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1.编制县级方案。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围绕试点内容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
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为中心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出台配套政策,组建专家团队,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促进农民直接受益。
3.强化政策公开。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县级实施方案等向社会公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发挥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化资本投入,实现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年内不再安排相关项目。
5.建立评价机制。建立县级自核、市级复核、省级评价的绩效评价机制,全面评估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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